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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做了一個無票收入,多交了7分錢增值稅銷項稅額,2019年1月開了發(fā)票,如何寫會計分錄,多交的7分錢增值稅,少計提的營業(yè)收入7分錢,分別怎么處理
2018年度的銷售訂單當年度已收款,但是客戶2019年才提出開票需求,這部分按權責發(fā)生制是2018年的收入,2019年開票確認2019年的主營業(yè)務收入有問題嗎?


晴 追問
2019-05-28 09:17
bamboo老師 解答
2019-05-28 09:23
晴 追問
2019-05-28 09:28
bamboo老師 解答
2019-05-28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