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購入的軟件產品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嗎?
可以抵扣,無形資產當月購買當月就可以攤銷,而固定資產當月購買要下月計提折舊,至于年限假如合同上的年限未超過法律年限 就按合同上的年限走 ,在此范圍內進行攤銷.
另外,軟件產品不屬于不得抵扣的進項稅的范圍.《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了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范圍,軟件產品不在其中.至今仍然有效的《營業(yè)稅稅目注釋》規(guī)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征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根據《著作權法》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軟件產品屬于著作權范疇.而《營業(yè)稅稅目注釋》以正列舉的方式解釋了轉讓著作權的范圍,即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可見,以二進制代碼形式存在的軟件產品并沒有包括在內.所以,軟件產品的銷售并不是營業(yè)稅"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的課稅對象.
綜合以上分析,財務軟件產品購買者是享有了軟件作品合法復制品權利,該軟件產品是增值稅征稅對象,另外該軟件產品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范圍.因此,只要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就可以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進項稅額抵扣.
企業(yè)購入的軟件產品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嗎?反推可知,記入無形資產的財務軟件不屬于以上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所列的不可以抵扣的項目,因此應該屬于可以抵扣的. 企業(yè)購置的軟件凡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