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輛出售能否申請退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48號)的規(guī)定,在1個納稅年度內,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變更所有權或管理權的,地方稅務機關對原車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辦理退稅手續(xù),對現車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當年度的稅款;未繳納車船稅的車船變更所有權或管理權的,由現車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繳納該納稅年度的車船稅。
什么情況下已繳車船稅可以退呢
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車船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公告規(guī)定,下面這些情況下,已征收的車船稅應退回:
稅務機關、保險機構、代征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減免稅政策。對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的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應當積極獲取車輛的相關信息予以判斷,對其征收了車船稅的應當及時予以退稅。
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fā)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已完稅車輛被盜搶、報廢、滅失而申請車船稅退稅的,由納稅人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納稅人在車輛登記地之外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憑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或保費發(fā)票,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征收該納稅年度的車船稅,已經征收的應予退還。
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輛出售能否申請退還?《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guī)定是不予退還給原車主的,但是會計學堂小編認為車船稅這個事情相互買賣的兩個車主之間是可以協商的,不是嗎?如遇到類似的問題,大家知道如何處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