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0月5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共11個月)應(yīng)當(dāng)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這里面滿一年的前一日,不是2013.7.4就有一年了么,為什么要等到10.5還是算11個月的雙工資呢?這里有點不理解 ,煩請老師幫忙解答一下
答: 您好,這里的意思是超過一年沒有定勞動合同的,不管是10.5還是11.5或者是9.5,都是需要支付11個月的雙倍的工資,
老師好,這兩道題:一個寫的: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已經(jīng)超過用工之日起1年,王某只能要求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共計11個月)的2倍工資。一個寫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補簽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到底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補簽勞動合同的前一日還是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
答: 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是用工之日起1月的次日開始算。如果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都還沒簽,那么就是滿一年的前一日。一年開始的時間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在一年之內(nèi)簽訂了,就是簽訂的前一天。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lǐng)導(dǎo)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wù)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題目:2018年3月12日,吳某應(yīng)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領(lǐng)取工資2000元,直至2019年2月12日甲公司方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公司應(yīng)依法向吳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為(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dāng)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 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即2018年3月12日-2019年2月11日,共計10個月;這不是11月了?請問下這個 日期不是應(yīng)該是4.13-2019.2.11日嗎?
答: 你好,是4.13-2.12,可能是解析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