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加計遞減政策如何計提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均可以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不僅限于提供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39號公告第七條第(四)項規(guī)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計提加計抵減額如何做賬?
進項加計扣除,其屬于應納稅額的抵減額,按政策規(guī)定需要分計提和抵減兩個環(huán)節(jié),在《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附件申報表附表四中分別填列.
會計處理也需要分兩個環(huán)節(jié)處理,建議增設"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兩個明細科目用于10%進項加計扣除的核算,建議分錄如下.
1、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加計抵減額
(1)發(fā)生當期依據(jù)可抵扣進項計提可加計抵減額
借:固定資產(chǎn)、原材料、費用等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貸:銀行存款
(2)當期發(fā)生不可抵減進項稅額期末轉出進項
借: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轉出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2、當期進項加計額抵減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3、優(yōu)惠到期如還有進項加計額抵減額結余的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遞減進項加計額
以上就是關于進項加計遞減政策如何計提.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加計抵減的政策,相關內容都是非常重要的,財務處理可以參考上文,這些我們一定要掌握好,如果在實際操作中遇到什么問題,可以咨詢本網(wǎng)站的在線答疑老師,大家一起討論學習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