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留抵稅額怎么在進項轉出
答:1、結轉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結轉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結轉應繳納增值稅(即進、銷差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4、實際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故:本期應交增值稅一般公式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 = 當期銷項稅 - 當期進項稅
進項稅留抵
本月進項有留抵,賬務不必作多交增值稅處理,僅是賬務的處理的話.則不用處理進項稅。
留抵稅金是累計的,可以用以后月份的銷項稅額進行抵扣,沒有時間的限制。
已認證的進項稅沒發(fā)生銷項稅,是可以留抵到下個月用銷項稅減去前一個月的進項稅合計。
進項稅額轉出注意這5種情況
一、有原材料、半成品和產成品過期要報廢,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的轉出?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因此,納稅人購進貨物如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的范圍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反之,則無須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納稅人善意取得的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處理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fā)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fā)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三、用于集體福利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該怎么處理?
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應當將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
四、購買方取得專用發(fā)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發(fā)票沖紅進項稅額怎么處理?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fā)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fā)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fā)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五、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發(fā)生不得抵扣的情形,進項稅轉出如何處理?
對于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發(fā)生不得抵扣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本文詳細見介紹了上期留抵稅額怎么在進項轉出如何處理,也介紹了進項稅額轉出注意這5種情況。作為一名企業(yè)的會計人員,一定要明白進項稅額轉出之后是可以在下期留抵的。如果你認真閱讀了本文內容,還是不挑明白,那么建議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